先规范养狗,再“禁食”狗肉

2020-04-28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4月8日《微博热议话题》)

    首先必须声明,我并不反对禁食狗肉、猫肉。无论是“狗奴”还是“猫奴”,麻烦你们看到文章后好好讲理,不要谩骂,毕竟都是大家都是人,可以通过沟通弄明白一个问题。

    我不太了解“伴侣动物”这个词从何而来,更不知道这个词已有多久的历史?因此只能求助于百度百科。而百度百科显示的内容,其包括的种类却令我大吃一惊:“伴侣动物”的别名叫“宠物”,包括“猫、狗、鸟、鸡、鸭等”。

    先搞清楚“伴侣动物”的定义,我们再来看看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将狗列为禁食动物,就很轻易地看出其荒唐性了。

    农业农村部对此的解释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既然伴侣动物不能被列入畜禽管理,不让人类食用,那同样被列入“伴侣动物”的鸟、鸡、鸭,又为何被列入畜禽管理,可供人们合法食用,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笔者向来不反对未来禁食狗肉、猫肉,但这种“禁食”必须与整个社会百姓生活习惯、文明程度相适应,否则打击面过大,必然无法执行,最终被弄成一个“烂尾法律”,再次损害法律的威严。

    就目前生活习惯而言,中国很多地方都有喜食狗肉的传统,比如拥有“狗肉节”的贵州花江、广西玉林、江苏邳州,等等;还有一些地区狗肉生意做得也非常火爆,如朝鲜族比较集中的东北。在其它地区,也有不少个人喜欢吃狗肉。这些习惯,我不想评判究竟“好不好”,虽然我个人偏向于“不好”,但改变也是需要时间的,而且应该是随着人们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才有可能在嘴馋的时候不“偷食”狗肉。

    就目前文明程度而言,中国能做到规范养狗的有几个城市?城市不但有大型犬出入,随处都能看到不拴狗链的大型犬、中型犬,到处都能看到狗狗们留下的粪便。连疫苗都不能普及,这算什么文明养狗?

    说狗是“伴侣动物”,可有几个犬主能尊重狗权?你养了宠物狗,就该为狗狗提供基本的饲养条件,包括为它提供食物,为它提供活动场所,甚至应该为它提供交配对象,满足其交配权。澳大利亚新动物福利法就规定,养狗人若超过24小时未遛狗,可能被处以最高4000澳元(近2万)罚款。这就是承认狗的一些基本权力,承认宠物是可感知周围世界的“有意识动物”。毫无疑问,这应该是更高层次的“文明养狗”。

    说狗是“伴侣动物”,你们按章登记了吗?你们定期给它们打疫苗了吗?目前中国“狗患”可以说已经相当严重,而最基础的登记工作,绝大多数城市还处于尚未启动阶段。

    日本将狂犬疫苗强制打狗身上,因此日本人因狂犬病死亡的案例十分稀少。但中国犬只管理的现状是什么?是绝对超过九成的犬只没有登记在册,你要把狂犬疫苗强制打狗身上,又怎么能做得到?狗咬了人,赶忙给人打狂犬疫苗,这就是离“文明”的差距。

    说狗是“伴侣动物”,可随处可见的流浪狗,难道不是拥有“伴侣动物”的你们的杰作吗?人家讲“文明”,有了《反遗弃、虐待动物法》,我们国家有吗?

    我想对农业农村部制定该《目录》的专家们说一说,中国不少地区喜食狗肉,全国各地都有不少人喜食狗肉这个“中国特色”你们不讲也没关系,但国际上普遍规范养狗这个“轨”你们总该“接”吧?尤其是那些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犬只咬死人,犬主最多会被判终身监禁,并处巨额罚款,这个“轨”就更应该“接”吧?你们不讲“中国特色”,而是选择性“接轨”,仅选择了“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这一点来接轨,你们认为这适合中国土壤吗?

    如果连规范养狗都做不到,那你又有什么资格在“文明”的招牌下强制禁食狗肉?笔者坚持认为,先规范养狗,再禁食狗肉,这是必须要走的路径,这也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规律所在。否则,那么今天出台的法律,又将成为一条新的“橡皮筋”,基层执法人员想行使权力时就用一下,不想用时就束之高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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