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的背后

2020-04-15    

深圳自2020年5月1日禁食猫狗肉,关于此条例的出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吃狗肉的争议,各地政府几十年来一直就未曾有过统一的口径来表达可吃还是禁吃。同时,狗作为几千年来就被人类驯服的家畜,吃狗的文化习俗就一直存在。比如玉林的狗肉节,就被全国人民所知,而且玉林的狗肉节也是玉林的一种饮食文化习俗。存在即合理,爱狗人士喜欢生的,爱狗肉人士喜欢熟的,两者并不相悖,那么为何却常有爱狗人士逾权去干扰别人去吃狗肉呢?甚至同时利用舆论去干扰法律制定关于禁食狗肉的条例?

深圳立法禁食猫狗肉,有些多方面的考虑。市场上的狗肉,存在未检疫的风险。确实,吃未检疫的狗肉,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然而消费者并未知道餐桌上的狗肉是否就是合格,因此这也就是一个食物安全隐患了。同时,吃狗肉里面有一条黑色利益链条,很多流浪狗在利益面前,都将可能成为餐桌上的佳肴;在利益的趋使下,有人偷走别人的宠物狗以此来获得利益倒也不足为奇了。

不过,深圳特区的一刀切做法,实在是有懒政之嫌。十几年来对于吃狗肉的乱象不管,如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是懒政。既然发现了问题,那就要去解决问题。政府不会加强对市场上狗肉的监督吗?不会对养殖狗肉场地进行监察吗?对于流浪狗的管理措施有实施吗?对于偷狗现象不会严厉打击吗?民以食为天,既然有宠物狗和食用狗区分,就不能只注重爱生狗人的想法,而忽视爱熟狗人的感受!

爱狗人士说杀狗残忍,那么对于杀猪杀鸡就不残忍了吗?人权与狗权,首先要把人权放在首位。我虽然不吃狗肉,但今天禁狗肉不发声,那以后禁猪肉,禁牛肉呢?则何如?

在深圳条例里提到“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看到这里,对比很不解。吃狗肉作为中华几千年来的饮食习惯,竟然也是一种糟粕文明吗?同时来说,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禁食猫狗肉就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提现吗?什么时候吃狗肉行为已经上升到人类文明的程度了?而又在什么时候需要以发达国家和其他地区的通用做法来标榜中华饮食文化和人类文明了?如果要按照发达地区的通用做法作为现代人类文明要求和体现,那猪肉又禁了吧。毕竟有很多发达地区不吃猪肉。

六畜兴旺,其中包括狗

我不禁想起了习主席讲的四个自信,其中就有文化自信。中华饮食文化是五千年来逐渐形成的,不需要拿其他地区的饮食文化来要求我们。改开这条路要我们坚定文化自信;奶头乐文化,娱乐至死主义已经腐蚀了许多人,而如今饮食文化也要用发达地区来标榜,这是要文化断档吗?重拾文化自信,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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