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保护立法水不到渠难成

2016-09-05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集团董事长郑孝和呼吁制定《动物保护法》,打击取缔猫狗肉不法产业链条,保障动物福利。郑孝和表示,猫狗是人类的伴侣动物,需要一部完善的《动物保护法》来保护它们,不允许公开贩卖宰杀猫、狗,防止将猫、狗肉市场化、产业化。(3月5日《华商报》)

 
  对狗猫动物福利观念从无到有,再到一定的普遍性,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因此产生的“截车救狗”、“杀狗逼捐”之类的事件,归根结底是不同观念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并由此逾越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滋生出种种乱象,扭曲了观念争锋的本义。
 
  面对“狗肉劫”之类的嘈杂,相当多的声音呼吁加快动物保护立法,中止纷争。应该来说,这符合社会文明的进程,将动物福利的观念固化成为制度文明。不过,应当理性来看,立法是件相当严肃的事情,推动立法的过程本身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立法的结果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观念与意愿。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立法跑到社会观念共识的前面,法律本身的可操作性会大大打折扣,其结果只会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导致立法的浪费。
 
  立法保护动物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如此,围绕狗猫福利保护的争议很激烈,说明了离社会共识还有很大距离,更说明动物合理利用有浓厚的社会基础与历史惯性,简单用立法的纸上条款来强行制动,注定显得软弱无力。观念转变是漫长的周期,不同的观念从对立走向包容再到统一,离不开相互的影响,也离开来行为扬弃的选择。对动物福利的认同,不可能少了时间这个维度。
 
  动物保护立法水不到渠难成,不能急于一时之功。当然,这不是否认立法建议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一方面立法作为文明的目的地,具有导向意义,本身也是推动进步的力量之一;另一方面,立法倡导的观念,对于社会管理的取向亦是有益的启示,尤其是公共管理层面应顺势而为,主导和促进社会进步。首先,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动物福利树立鲜明的态度,不支持残忍剥夺动物生命的行为,不倡导“狗日节”之类的传统习俗;其次,公共部门应规范动物利用的行为,设立虐杀的禁区,强化安全检疫,打击不法产业链条,不让动物福利长期停留在风俗的模糊地带。要通过理性观念的培育和引导,以及逐步加强对动物利用的监管,融入社会文明进程,不断培厚动物保护的社会基础,消除走向立法的现实障碍,最终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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